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山民众税罚〔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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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光裕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2697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谢绍刚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01-01至2019-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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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2019)7号,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数),且不属于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数),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拟对2015年逾期申报按“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对企业2016年-2019年逾期申报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民众税务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民众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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