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环罚字[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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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兴宁市毅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4810000819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云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7月6日晚间22时30分,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兴宁市商贸大道与兴将二路侧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未向环保部门备案情况下,擅自对3栋和6栋商住楼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高考期间的环境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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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壹万元整(¥1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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