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利﹞市监罚字﹝2020﹞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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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利辛县四方药业销售中心 |
注册号 | 3416230001239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代芳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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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你(单位)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佐匹克隆五盒。规格:3.75mg(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90304生产日期2019/03/27有效期至2021年02月);并处违法购进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货值金额(480元)的4.5倍罚款,计216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以上合并处罚共计248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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