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道综执01字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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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贵州道武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203250002387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史新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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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在道武高速公路(道真—武隆)项目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75047.7平方米给洛龙镇丁氏坝社区(45725.8平方米)、洛龙镇洛龙村(9521.3平方米)、河口镇石桥社区(25014.8平方米)、河口镇车田村(37146.8平方米)、玉溪镇城关村(37325.9平方米)、玉溪镇巴渔村(20313.1平方米)。2.没收当事人在道武高速公路(道真—武隆)项目非法占用的175047.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修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75047.7平方米中的基本农田34784.3平方米的按每平方10元处罚款347843元,对140263.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按每平方1元处罚款140263.4元。共处罚款肆拾捌万捌仟壹佰零陆元肆角整。(¥:488106.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8.81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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