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21]0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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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南宁雪松君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1020002881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迪云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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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南宁雪松君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秀厢大道109号雪松君华汽车4S店设置有2处户外广告设施,一块落地指示牌广告、一块墙体户外广告内容均为广告宣传画,面积共为73.8平方米。违反了《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附: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73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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