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0]第3208030202010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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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淮安区峰之琴百货店 |
注册号 | 3208036010008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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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62041.44元(RMB陆万贰仟零肆拾壹元肆角肆分)10%的罚款,计人民币6204.14元(RMB陆仟贰佰零肆元壹角肆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6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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