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第3208030202010440号
单位名称 淮安区峰之琴百货店
注册号 3208036010008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吕峰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62041.44元(RMB陆万贰仟零肆拾壹元肆角肆分)10%的罚款,计人民币6204.14元(RMB陆仟贰佰零肆元壹角肆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6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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