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经开处罚〔202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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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省宏昌百货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031100035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仲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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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05.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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