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浮市监广处〔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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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浮梁县景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2221100036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程金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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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广告费用3.9倍的罚款即195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9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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