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华工商处字(2015)第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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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华城深华大药房 |
注册号 | 44142400002996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日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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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城工商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城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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