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规罚两江新区字〔2019〕第0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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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0090300000989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顺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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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对消防车道下方围合121.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按审批附图整改。2、对A栋1层、B栋-3、-2、1-3层增加528.8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3、对超用地红线修建9平方米的门卫房,处拆除。4、对取消电梯减少144.6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5倍罚款;对电梯位置调整133.62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5、对占用A栋-3、-1层,B栋-3、-2层202.38平方米车库改作设备用房和公建的违法建设,责令你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在竣工车库内按停车位设计规范予以补足,并对202.3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共计:壹佰贰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贰元柒角【(528.88+133.62+202.38平方米)×1560.15元/平方米×10%+144.6平方米×1560.15元/平方米×5=1262922.7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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