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国罚[20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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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60040000373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蔡政达 |
违法行为类型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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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增值税4,240,303.82元,处半倍罚款:4,240,303.82×50%=2,120,151.91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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