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城市监处〔2019〕家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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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兰州秦陇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201002000371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德发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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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吊销营业执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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