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越文综罚字〔2020〕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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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400011953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邓裕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0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3G书城”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3gsc.com.cn/)进行第一次远程勘验,经勘验发现:当事人运营的“3G书城”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3gsc.com.cn/)正在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站登载《斗魔》(作者:我抽红双喜)、《重生之绝宠通房丫头》(作者:姬翅)等5部网络出版物,以上5部出版物与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6种样本中的其中5种样本的出版物的名称、作者一致。2020年11月2日15时28分至15时31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3G书城”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3gsc.com.cn/)进行第二次远程勘验。2020年11月4日,由广州市越秀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民警,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474993290X7),《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为(署)网出证(粤)字第028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网文〔2019〕2936-791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B2-20130426)。2020年11月12日,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广州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3G书城”网站(网站域名:http://www.3gsc.com.cn/)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当事人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经认定无违法所得,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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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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