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环执罚字〔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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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00000000557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开群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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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10月29日22时后,使用了混凝土运输车和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花卉公园附近的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上游河道附属工程及黄泥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已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3份;(三)现场勘察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授权委托书1份;(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约谈会议记录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78号)1份;(十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3份。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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