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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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流汽车总站 |
注册号 | 45098100000363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承豪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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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1月13日14时1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埌东客运站公交车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何武章驾驶桂KH8898-客车,该车于2021年1月13日13时40分在南宁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北流大伦,站内配客34人,途径埌东客运站公交车站时招揽3名乘客上车去往北流大伦,收取这三名乘客每人5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2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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