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3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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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流汽车总站 |
注册号 | 45098100000363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承豪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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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8月11日11时0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公交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匡善钊驾驶桂KU3051-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11日10时0分在安吉客运站发班去往北流市,站内配客11人,途经南宁市西津地铁站时招揽1名乘客去往北流市,途经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公交站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北流市,该车在南宁市的配客站点为安吉客运站。你单位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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