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市监处[202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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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贵阳长乐钢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2010000005068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尚永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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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45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45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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