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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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00000001928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淑春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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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2014年度营业税9391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95.95元、房产税25417.9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679.12元、企业所得税110686.38元、印花税958.60元;少缴2015年度营业税171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75元、印花税145.30元、房产税22014.0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958.28元、企业所得税5651.7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拟处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51463.60元.以上拟处罚款151463.6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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