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环罚决字〔2019〕第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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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7211000046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韩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部分设备停产,部分生产设备正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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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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