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巩环罚决〔201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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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4100004000003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崔红松 |
违法行为类型 | 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超过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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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上一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伍拾捌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巩义市环保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8.897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巩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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