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尉环罚决字【2017】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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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尉氏县飞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2231000046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国印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3月23日,尉氏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生物质锅炉改为燃煤锅炉,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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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关于对尉氏县飞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尉氏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尉氏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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