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建罚字〔202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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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1002100242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少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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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在九江市第七中学新建学生公寓和教学综合大楼项目监理过程中,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以调查询问笔录和相关调查取证材料等为证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七日(停业整顿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开始执行);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九江市住建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九江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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