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环罚字〔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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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大余县宏业矿产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32100006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至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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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废渣进行妥善贮存。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即¥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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