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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2020年8月21日决议:陶寿龙(身份证号:32128319650105001X)原持有本行股份339605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执5375号民事裁定书,拟将339605股股份过户至徐云红(身份证号:330621197003022022)名下。上述过户后,徐云红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245218股。 根据2021年2月3日决议:骆春喜(身份证号:33062119480225845X)原持有本行股份67921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3民特138号民事裁定书,拟将67921股股份过户至骆国芬(身份证号:330621197612218469)名下。上述过户后,骆国芬合计持有本行股份67921股。根据2021年2月3日决议:许相仁(身份证号:33062119430724507X)原持有本行股份339605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3民特138号和(2021)浙0603民特188号民事裁定书,拟将339605股股份过户至陈爱玉(身份证号:330621194801245083)名下。上述过户后,陈爱玉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39605股。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王晓峰(身份证号:330621197110250012)原持有本行股份144333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3民初598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9)浙0603执44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拟将72167股股份过户至胡笛(身份证号:330621197305110028)名下。上述过户后,胡笛合计持有本行股份72167股。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王晓峰(身份证号:330621197110250012)原持有本行股份144333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执446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2019)浙0603执44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拟将72166股股份过户至胡大勇(身份证号:510123197102040014)名下。上述过户后,胡大勇合计持有本行股份428541股。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孙爱琴(身份证号:330621196402085501)原持有本行股份144333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执282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及(2020)浙0603执282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拟将70000股股份过户至茅振宇(身份证号:330501197801130019)名下。上述过户后,茅振宇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39803股。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吴仁法(身份证号:330621195709100871)原持有本行股份144333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3民特304号民事裁定书,拟将144333股股份过户至吴佳(身份证号:330621198507020033)名下。上述过户后,吴佳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44333股。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陈敏慧(身份证号:330621197507034801)原持有本行股份96222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2执33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0)浙0602执3345号协助通知书,拟将96222股股份过户至张春芽(身份证号:330621197603123820)名下。根据2020年12月20日决议:林劲松(身份证号:46003019700612481X)原持有本行股份113202股。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2执34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0)浙0602执3418号协助通知书,拟将113202股股份过户至张春芽(身份证号:330621197603123820)名下。上述过户后,张春芽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09424股。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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