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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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贷款、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9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贷款、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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