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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经营范围:负责城乡统筹开发,经政府授权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利用,参与和实施全市土地增减挂、土地(矿区)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城市重点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授权承担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及城市公共资源等国有资产(资源)的开发、运营及管理;负责政府授权、委托、交办的管理事务及其它职能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居用品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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