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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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上级行授权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上级行授权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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