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应成物业企业“金箍”

2013-12-19 09:49     相关链接:齐鲁晚报    

要更好地监管物业企业的经营,一套和 信用档案相关联的退出机制必不可少。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混不下去,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

     济南市房管局将同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检查多收费等问题。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把行业大检查的结果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与某某小区物业高收费之类的报道相比,这着实是一则令人欣喜的消息。物业高收费有人管了,而且管理力度还相当大!今年7月下旬,济南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下发了规范济南市住宅物业收费和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等收费项目的文件。新文件刚一施行,又有拉网式检查相配合,这不禁让小区居民为之一振。日前,笔者所住的小区,公共车库内的车位管理费就从每月80元降到了35元。
       在关注新规实施和大检查效果的同时,我们应更关注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笔者认为,有朝一日这一档案成为企业“金箍”,时时提醒物业企业需要抓好经营、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约束物业企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毕竟,拉网式检查不可能时时都有,检查效果再好也难防劣质服务不时回潮,对于物业企业的监管还需依靠小区内居民们的雪亮眼睛。让居民通过每天在小区内生活的体会,来客观评价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并让这种评价也能反映到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中,这才能更好地监督物业的日常工作。如果想让有关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发挥更大的作用,则档案的公开性和可查询肯定不可少,希望有关部门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既然有信用档案,那么一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物业企业会何去何从?不良信用记录的威慑力是否足以让物业企业战战兢兢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这也是急需探讨的问题。此前有这样的消息见诸报端,有个别物业企业没有资质却仍在小区内提供服务多时。这样的“无证经营”都不会遭淘汰,那针对物业企业监管的任何法规文件都将成为空文。笔者认为,要更好地监管物业企业的经营,一套和信用档案相关联的退出机制必不可少。信用档案中不良记录出现几次、到什么程度,物业企业就必须停止经营,这些都需要具体条文来规定。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混不下去,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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