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一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展开

2014-04-19 08:49     相关链接:羊城晚报    

 

A级纳税人将公告表彰并提供多种优质办税服务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诚信纳税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全省税务机关正在有序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本次评定的参评范围为201112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将根据纳税人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情况以及其他纳税人社会诚信情况,从高到低评定ABCD四个级别。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持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纳入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目前,在广州,国、地税机关已联合成立了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拟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将通过税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满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税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名单。B C D 级纳税人由主管区()地、国税局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纳税人或供纳税人查询。

据了解,评定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纳税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评出的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告表彰,并提供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发票供应、依法免除税务检查等优质办税服务,对BCD级纳税人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管理与监控。

在此前全省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全省范围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共76万户,评出A级纳税人8426户,占参评户数的1.1%A级纳税人户数占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2377户,占28.2%;广州市2028户,占24.1%;东莞市730户,占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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