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

2014-04-21 08:55     相关链接:通辽日报     作者:陈永超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416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经委等19家单位,集体讨论《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的部署,将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统领社会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促进行业、企业、个人“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

在企业诚信“红黑榜”的执行过程中,市法院将对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严格按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2014年《“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严格界定信用惩戒对象,执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确定惩戒具体范围、实施方式,每季度向媒体提供一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等单位依据职责,执行好各项工作。

根据《“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信用惩戒的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信用惩戒的依据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信用惩戒将采取动态方式管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删除后,可解除限制。 (记者 陈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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