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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16:22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4〕76号
发布日期:2014-4-3
生效日期:201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骆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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