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骆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14-04-22 16:22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4〕76号

发布日期:2014-4-3

生效日期:201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骆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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