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14-04-25 16:01     相关链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 【颁布时间】2014-4-4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3913563.htm

  • 【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分享到:

上一篇: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
下一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评论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