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用体系 忧隐私安全

2014-05-14 09:04     相关链接:[南方都市报]     作者:熊晓艳 罗韵姿

 

江门将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仅两成多受访者不担心信息泄露

近日,我国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以身份证号为统一信用代码,集合金融、工商登记、交通违章等信息为一体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系统,是否能真正起到构建社会诚信的作用?应如何建立才更加完善,是否有泄露个人隐私的隐忧?这一体系建立,将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作用?

南都江门联合大粤网展开调查,共收到近700份问卷。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用代码制度可实行,能够更好地解决经济老赖,塑造社会诚信氛围。但也四成人担心个人隐私安全可能因缺乏法制保护或平台本身的安全性而有隐忧。超过一半受访者表示可靠此系统增强公务员考核的透明度。

个人信用代码获八成人支持

调查显示,对于终生将拥有一个代码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获得了八成受访者支持。

43.89%的受访者认为,建立个人代码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并为经济发展带来福利;23 .61%受访者表示,可以进行监控和查询的代码制度,也可为“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更安全的环境,减少老赖”。

目前个人信用体系拟定将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建立。若要将以下项目纳入建设体系,受访者最希望将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方面列为最先关注的几大方面,其中较为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度高达20%

四成人担忧隐私安全

将个人的所有信用记录录入一个系统管理,个人隐私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38.75%的受访者认为,因信息平台牵涉部门众多,安全性取决于各地的实际运行情况;仅有27.15%受访者认为有政府做保证,所以很安全,不担心信息泄露;也有19.49%的人认为“平台信息庞大,可能滋生腐败空间”。

对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四成人称因“难以界定信息公开程度,个人隐私可能遭到误伤”,33.95%的人认为“新制度实施中可能法律保护不足”。因此,34%受访者建议建立信用体系要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28.81%受访者呼吁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励制度以鼓励风气,也有21%人希望完善法律,使失信者接受惩罚有法可依。

同时,近一半人希望信息系统建立,未来能按行政低于划分试点,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建立再进行推广。

六成受访者认为对公务员考核更公平

根据不少地方现有的考核机制显示,许多公务员考核未来将与个人信息系统绑定,甚至将其作为当事人信用状况考核的重要参考标准。对此58.3%的受访者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更加透明、公平”,2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这种方式,20%受访者感觉因此受到压迫或坚决反对。

声音

律师:考验立法理念与技术

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个人信息由以前的条块化和分割局面聚集为统一性的“信用代码”,个人信息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不当泄露的风险将更大。

对此,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江门市人大代表张中强表示,个人隐私的泄露隐忧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系统的建立首先要做到立法先行,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信息的采集范围、公开范围,界定个人隐私范围,以确保信息收集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其次,张中强认为需确保信息使用的安全和规范,这包括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程序上的规范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这需要法律护航,对国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也是一种考验。

采写:南都记者熊晓艳 见习记者 罗韵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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