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有助打破中小企业融资坚冰

2014-09-05 09:16     相关链接: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李书娜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舆论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实践证明,广大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激活市场活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企业弄虚作假、不讲信誉、偷税漏税等。这不仅给国家经济带来了损失,破坏了企业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对企业自身来说,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一直以来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没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关系。企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履约意识、诚信观念淡薄,这使得银行不敢贷款给企业。


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而有助于打破一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坚冰。

以往,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自身自觉,依靠社会道德诚信自律。但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多的要依靠法律途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此次颁布的《条例》,从法理层面规定企业必须公开相应的信息,让企业信息公示市场化、制度化。


企业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都应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就是在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过程中逐渐积累、产生的。企业公示信息将成为社会评价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


此外,此次信息公示最大的亮点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同于以往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此次则是对企业信用建立“花名册”,以此形成企业信用长效监督机制。


《条例》规定,一年一次没有如期公示信息的企业,即构成了一次违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公示信息实行抽查结果公示,将企业的信息状况公之于众,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就在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企业所有的信息只有工商注册机关和企业自己知道,社会无从知晓。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后,为社会了解企业状况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对于想向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企业信用获取渠道。


日前,商务部通过了《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经营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等都将纳入企业信用数据库中。目前已经整合录入企业信用信息230余万条,这将成为企业成长的重要“档案”,对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将会有详细的记录。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种类繁杂,并且经营不稳定,大都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会是一个庞大而且复杂的工程。


在这方面,美国的个人“社会安全号”可供借鉴。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包括个人的信用卡账号、税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信息。只要在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上输入一个人的社会安全账号便能查到到其信用状况。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信用记录,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求职、买车、贷款时将会四处碰壁。


如果建立企业版的社会安全账号,企业的所有信息都公开透明,对于企业的失信、无信行为将形成威慑,真正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企业信用机制。这样,才能促使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诚信自律,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最终形成企业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社会、投资人与企业相互信任的良性循环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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