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对“老赖”执行难

2014-03-08 08:33     相关链接:钱江晚报     作者:王曦煜

 

昨天中午,结束了浙江团全体会议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自己这次两会带来了4份议案,其中包括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对“老赖”,以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应对现在部分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实在太慢甚至出现与鉴定黄牛勾结等问题。

齐奇说,针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有三项基础性制度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他表示,只有将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收集其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信息,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解决信用诚信问题。

齐奇说,从法院工作看,失信的“老赖”异地开户、异地置产、借名登记等情况非常普遍,法院往往面临“执行难”。

由于缺少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基础,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时确立的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及虚报惩戒制度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也要看到这项工程触及一些部门利益,难度很大,可能会出现“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务院加强协调监督。

齐奇说,从浙江法院的司法实践看,司法鉴定工作问题十分突出。有的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良莠不齐,且逐利性强,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也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损司法公信。

说到具体表现,齐奇认为:有的鉴定机构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结成利益同盟,这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受害人一住院就上门包揽鉴定,甚至参与残疾赔偿金的提成。有时重复鉴定相当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此外,不少鉴定机构办事拖沓,鉴定用时过长。例如浙江省金华市两级法院2013年委托法医鉴定案件中,超3个月未完成鉴定的有61件,最长的已超过6个月。

为此,齐奇提出要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针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鉴定问题,设立具有权威性终局性的国家和省级鉴定中心。破除少数鉴定机构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的利益链,规范司法鉴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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