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工商局启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2014-01-15 08:42     相关链接:北方网     作者:晁丹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滨海新区工商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启动了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旨在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信用管理,树立诚信形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水平,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滨海新区工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以自愿、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新区工商初审、市工商局复审、面向社会公示、最终认定等五个步骤完成。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符合七项条件:

  包括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懂法律、讲诚信意识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依法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凡20111231日前,经滨海新区工商局及所属分局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且连续正常经营的,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基本信息对外公示,纳入工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A类企业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目前,滨海新区工商局已经开始接受企业申报。从即日起至2014124日,企业可到滨海新区工商局各分局、执法局以及派驻功能区的直属机构就近申报。还可通过滨海新区政务网、滨海新区工商局官方微博“滨海红盾”了解详细信息。(记者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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