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单位消防违法纳入信用管理

2013-12-19 14:23     相关链接:长沙晚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身背消防违法记录将可能影响到信用额度,甚至无法从银行贷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于今日起实施,记者采访了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4层以上公共聚集场所应配备逃生器材

    火灾预防是《实施办法》的重点。针对我省火灾形势严重和消防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办法》明确了火灾预防的重点场所和部位。

    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要求配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并配备自救式呼吸器、手电筒等必要的逃生器材;对发生火灾难以逃生的设置在高层建筑且楼层在四层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配备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器材。

    考虑到老、弱、病、残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自我逃生能力较差的特点,《实施办法》要求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逃生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居民小区的火灾预防工作做得好不好,物业服务企业是关键。《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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