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效征信系统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2013-12-19 14:21     相关链接:金融时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人民银行肩负“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在牵头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高效有序的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积极构建稳健务实的征信系统

     发展信用经济需要征信系统保驾护航。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综合管理工程,征信系统建设不是其唯一的任务,但却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的关键。征信系统对解决信息不对称、扩大信用交易、防范信用风险、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08年国务院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河北省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20个相关部门组成的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连续出台了《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对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廊坊市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使用办法》等一系列地方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的政策措施也相继出台。依据现有的数据库分布和信用信息征集、发散的领域不同,河北省现有的征信系统包括中央银行主导建立的金融征信系统、各部门监管信息数据库以及商业征信数据库三大类。三者服务对象不同、功能各有侧重。

         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征信系统已为河北省2503万自然人和31.53万户借款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初,征信系统与河北省环保厅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全省范围内的环保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定期、集中录入征信系统,以信息共享促进“绿色信贷”工作机制落实,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在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支撑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目前,与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流合作业已广泛开展。

       目前,全省以石家庄海关的选择查验子系统、省公安厅的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为代表的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日臻完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全省已有信用评级机构6家,信用担保机构300多家。综合性信息共享平台初具规模,实现部门间行政管理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全省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为依托,为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公安、计生委等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提供了支撑服务,开展了全省企业基础信息、人口信息等跨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应用。2011年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河北省第一家信用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平台,公众可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工商企业基本信息、国税、地税发票真伪、交管信息、环保信息、公积金信息、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等10余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实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信息资源共享。

       省内部分地区主导的区域性、专业性地方征信数据库试点初显成效。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人民银行以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为试点,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为突破口,探索区域性、专业性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整合金融、纳税、环保、质监、法院等多部门信息为中小企业建立综合信用档案,实现辅助政府、服务银行、助推企业的多重功效。目前,廊坊市已开发完成了“金融综合服务系统”,为2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整合企业信用信息42多万条。为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没有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建立信用档案。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全省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5.02万户,农户信用档案1175万户。各地探索“信贷+征信”、“信用联合体”等模式,应用征集的信用档案扩大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支持。唐山市推行中小企业延伸服务,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组织金融机构为1100家中小企业提供延伸服务2606次,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账务体系、完善信息披露,解决问题1657个,为781家经指导服务达到信贷准入标准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7.46亿元。


急需关注的发展瓶颈

两年多的实践,也逐步发现了一些制约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是制度标准缺失。信用信息在采集、披露、使用、共享、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部门对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共享方式、内容等方面存在意见分歧;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础、统一的标准和技术支撑。

二是行业信息垄断。信用信息分散在诸多部门手中,受信息安全等各种因素制约,各部门收集的信息大部分仅供行业内部使用,数据流动性差、公开程度低,社会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信息分散、封闭和垄断并存的局面,不仅造成信息资源的割裂与浪费,而且使得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很难得到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数据,难以开展商业化、社会化和公正、独立的信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三是信息共享滞后。信息共享只有在各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完善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推进,目前各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且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信息共享平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缓慢,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与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仅以融资机构为例,其需求快速增长和征信系统服务力量难以支撑的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目前河北省内的19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3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村镇银行及诸多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金融征信系统均有使用需求,但接入征信系统难度大、成本高、管理困难等条件严重制约了融资机构对征信系统的使用效率。

打破藩篱,打造高效有序的征信体系

(一)明确各类征信系统建设目标和服务定位。构建高效征信系统,关键是理清建设思路、分清建设层次,明确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标和服务定位。现有的三类信用信息数据库中,金融征信系统以金融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政府各部门的监管信息数据库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主要任务是实现政府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以上两类数据库均属公共征信范畴,以服务宏观管理、行业监管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才会将部分信息对社会开放,市场参与程度较低。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商业征信数据库,是征信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发展目标则是为市场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二)加快法规制度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法规制度、信息标准化是征信系统建立和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在加快征信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与其配套的制度标准等运行软环境应协调推进。加快《征信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的出台。制定征信标准框架体系,制定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等一系列信用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开放与应用,提高信息采集和流通效率。

(三)推进行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类信用信息散落在不同部门,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先行业内、再行业外的顺序,首先加快推进建立各行业内部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实现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的高效共享。然后推进各部门行业监管信息数据体系横向整合共享,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地方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中心,逐步实现各行业间的信息互通。同时,继续探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专业征信数据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多样化需求。

(四)加大金融征信系统基础建设和技术创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征信系统在整个征信系统运行中居于极其重要而特殊的地位。继续加大金融征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便捷性和低成本,挖掘系统功能,开发多样化征信产品,满足金融系统、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深层次需求。同时,通过为各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配备专职队伍、开放管理权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金融征信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和效率。

(五)推动商业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率先试点,鼓励、扶持征信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制定市场规则,营造公平、有秩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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