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将施行失信单位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办法

2014-04-24 09:06     相关链接:连晚报    

 

昨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人社、公安等7部门日前联合修订了2008年版的《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该办法将于5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人社、公安等7部门日前联合修订了2008年版的《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该办法将于51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共有八大变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对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审查;增设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先进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对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以发放荣誉证书的形式进行表彰;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每两年评价一次;将更新用工备案信息情况、遵守公平就业和女职工情况、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进一步明确规定评价标准;扩大了评价失信单位范围;增强了奖惩力度,对获得诚信等级的单位,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奖励外,还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单位,也将失信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披露。

据悉,2014年的诚信评价工作暂停一年,2015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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