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

2014-01-25 09:33     相关链接: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市工商局解读《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陈瑾) 日前,我市发布了新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31日起,我市就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昨日,市工商局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即将实行的新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新出台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共六章28条,相较2008年底出台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新的《办法》不仅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更突出了民生导向和社会公益。

据介绍,新的《办法》在原有四类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基础上,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采取信用预警的方式,对企业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某些违法违规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及时向监管部门提示。这种将预警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在地方规章中予以明确,在全国尚属首次,也有利于扩大信息征集和发布范围,促进社会和行政部门的联动监管。

该《办法》对信息应用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提出部门间信用联动监管应用,对有提示、预警、警示信息的企业加强监管,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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